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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9
刑法修正草案 殺人追訴將無效期
行政院會昨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涉及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發生死亡結果者,取消30年追訴期,也就是無限期追訴犯罪。未來尚未偵破之重大刑案,將不受追訴權效期影響,永遠都可追訴。
 自民國一○五年拾一月參十日,刑法修正以來,追訴期已延長至30年,而此次《刑法》修正案草,參考了德、日的相關法規,共修正26條條文,修正重點包括刑法80條第1項第1款追訴權時效部分,修法後如有犯重罪導致死亡,追訴時效將不再受到以往法規限制。
此外,殺害直系血親,依照現行法規是死刑以及無期徒刑,但考量到少部分案例當事人恐因長期遭受不當對待或傷害,才痛下殺手,為避免原先量刑太重,所以改為依殺人罪10年。
而這次修法同時修正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1,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適用修正後的規定。也就是說,假如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草案條文,都將依新修正法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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