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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5
代管業制度合法化,租屋委管新制12/1上路
內政部日前宣布,租屋委管契約新制,將於民國(下同)108年12月1日正式上路。政府為因應「包租代管」新興行業日漸興起,市場需求逐步增加,推動租屋代管專業服務制度,未來房東可與租屋委管行業合作,減輕管理房屋及服務租客之負擔,且為保障房東權益,若代管業者有違反,依消費者保護法56條之1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而此次委管契約之訂定,亦清楚載明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公告契約之重點為委託管理項目明確化、雙方需約定服務報酬及給付方式、房屋的使用限制及處理、修繕的責任劃分與處理、代管業應盡之義務與責任、租賃住宅返還之處理、提前終止契約條件,以保障雙方權益。未來房東可與租屋委管業者合作,於簽訂委管契約時,除約定上開委管項目外,亦應清楚載明委管期間、給付金額、給付方式,而依照租賃住宅委託管理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點,委管業管理項目可分為:屋況與設備點交、催收租金費用、設備檢查維護及修繕、糾紛協調處理、督促房客返還住宅及遷離戶籍。直至租約消滅時,業者如未於期限內將代收押租金交付房東,或怠忽協調處理租賃糾紛,則可單方面提前終止委管契約。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於9/6公告「委管契約範本」供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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