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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金管會認定 具證券性質虛擬貨幣為有價證券
 
金管會於民國 108 年 07 月 03 日做出金管證發字第 1080321164 號令之函釋,該函釋認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為證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所稱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係指運用密碼學及分散式帳本技術或其他類似技術,表彰得以數位方式儲存、交換或移轉之價值,且具流通性及下列投資性質者:(一)出資人出資。(二)出資於一共同事業或計畫。(三)出資人有獲取利潤之期待。(四)利潤主要取決於發行人或第三人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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