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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三讀通過 不動產交易資訊更確實
立法院於民國(下同)108年7月1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未來不動產交易資訊將趨於即時化、明確化,修法目的旨在減少申報不實資訊、以買賣雙方共同申報之方式,大幅提升交易資訊之正確性以及參考價值,亦能改善市場少數不肖業者隨意哄抬價格之狀況發生。
 
鑒於部分地政士未實際參與不動產買賣契約訂定過程,無法得知確切資訊而有不法申報之疑慮,此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第47條第2項前段:「…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今後將免除地政士責任,改為買賣雙方共同申報。
 
此外若買賣雙方未如實申報、屆期30日仍未申報,則依同法第81條之2各項規定論處。未共同申報登錄資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申報登錄資訊;屆期未申報登錄資訊,買賣案件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申報登錄價格資訊不實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報登錄價格以外資訊不實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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