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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8
打擊假消息 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三讀修正 散播謠言將重罰
立法院於民國(下同)108年6月21日三讀通過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之修正案,於糧食管理法新增第15-1、18-3二條規定,而於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新增第6條第2項、第35條第2項二條規定。
本次修法新增系為防止假訊息之散佈,避免影響臺灣社會秩序擾亂國人安寧,糧食管理法增訂15-1條規定明訂,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市場糧食交易價格或主管機關執行糧食產銷、收購公糧計畫之謠言或不實訊息,第18-3條並規定,足生損害農民收益或消費者權益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農產品交易法修正之第6條第2項則明定,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之價格或不實訊息,第35條第2項則規定,若違反第6條第2項規定,足生損害農產品運銷秩序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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