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19-04-09
兒少法案三讀通過,托嬰中心未來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
鑑於近日新聞經常報導托嬰中心虐童案件,造成社會恐慌,為避免憾事再度發生,立法院於民國(下同)108年3月29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下稱兒少法),新增兒少法第77條之1,未來托嬰中心規定裝設監視錄影設備,而設備之保存方式與期限,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以提升家長對機構之信任度,亦降低虐童案件之發生率,並使機構之工作人員能立即掌握孩童狀況,意外發生時作妥善處理。
 
同時亦新增「兒少法第81條第81條之1」,確保托嬰中心之幼兒能交由政府核定之專業人員管理,減少家長對於機構用人之疑慮。
機構聘僱相關人員時應檢附名冊、資格證明文件及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資料供主管機關審核,始得聘任之;違反者將有罰則,並建立裁罰紀錄,俾利相關單位查詢。





上一則   |   回上頁   |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