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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保險業務員規則修正,業務員所屬公司得查詢登錄情形
為實務作業需要,金融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民國(下同)108年3月18日修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7、8、14、19、20條,新增保險業務員所屬公司得向公會查詢業務員有無登錄於他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並刪除原14條保險業務員登錄於他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須經所屬公司同意之規定。
金管會表示,本規則係為維持保險市場紀律及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等監理目的,對保險業務員招攬行為等相關規範,至於業務員得否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費或保險代理人公司,宜由雙方依勞務契約屬性為相關約定,而非於法規命令中明定。
外金管會義表示,基於現行第6條第5項規定,業務員倘因未參加教育訓練或補訓成績不合格,致受撤銷登錄處分者,應重新參加業務員資格檢驗合格,故修正第七條將此種受撤銷登錄處分排除於應不予登錄或註銷登錄之情形,並配合修正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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