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19-02-21
租賃住宅產業興起,內政部推動相關政策並修正相關條例
立法院於民國(下同)107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內政部於108年2月18日表示,四大住宅政策包含「危老重建」、「包租代管」、「都市更新」、「社會住宅」,將在今年開始執行。惟租賃住宅服務業屬於新興產業,目前經濟部公司營業項目已新增「租賃住宅代管業」、「租賃住宅包租業」,該產業之運作方式係由房東委託或出租該房屋予業者,再由業者負責承攬該租賃業務,主要業務包括:屋況與設備點交、收租與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糾紛協調處理等;房客若有需要修繕或詢問其他項目可逕洽業者,房東亦得受租稅優惠。
內政部為因應該行業之需要,爰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為落實業必歸會之規定(說明:依商業團體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司、行號均應於開業一個月內,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所在地區域內如未設立公會,應加入鄰近直轄市、縣(市)同業公會,以兼顧同業公會實務上之運作需求,並增強公會自律管理之功能,達到民間企業與政府政策相互合作之成效,促進租賃市場之健全化,以提升國人居住環境之品質。
 





上一則   |   回上頁   |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