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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6
金管會擬研議修正現行保險法
近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研議大幅翻修保險法,以下表分述
 
增加「團體保險」條文 現行法規下,雇主無法替受僱員工投保團體險,增加團體保險條文後,使雇主可替受僱員工及其家人投保團體險。
增訂「複保險」相關條文 要保人對同一保險利益與數保險公司訂定保險契約,惟現行法條於實務上不敷使用,故擬新增複保險之相關法條。
保險契約改為「諾成契約」 現行保險法規以支付保險費為保險契約生效要件,未來擬改為意思合致即可生效。
保險契約撤銷權之法位階 針對人身保險契約,要保人享有10日之契約撤銷權,未來擬提高契約撤銷權的法律位階。

此外,面對保險契約因應現行社會而不斷推陳出新,為使民眾能找到符合需求的保險契約,擬透過「保險聯合資訊中心」在不違反個資法的前提下,透過大數據的比對,提升保險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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