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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8
醫療險取消復效等待期
       日前金管會保險局決定取消醫療險中復效等待期日之限制。依現行法令規定,除癌症險或重大疾病險,仍有90天「復效等待期」的規定外,其餘醫療險均取消復效等待期之規定。但隨著消費者保護意識抬頭,為落實對保戶的保障,保險局決定全面取消癌症險及重大疾病險的復效等待期,亦即,臺灣所有醫療險商品,均不再有「復效等待期」之規定。
       惟有部分壽險業者擔心,系爭政策雖增加對保戶的保障,但癌症險和重大疾病險復效等待期之取消,恐有道德風險的狀況;若保戶於投保後,身體未有不適情況,而故意不繳納保費,使保單停效,但在期限截止前申請復效,期間保戶身體狀況若有變化,亦可獲得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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