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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3
國民法官制度即將於明年1月1日上路!
一、什麼是國民法官制度?
依據國民法官法所選任,包含各種不同職業背景、年齡層的非法律專業人士,與專業法官共同審理特定案件,並論罪科刑,其目的為使司法審判更加公開透明,讓民眾能更加理解審判的過程,進而增加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二、國民法官之資格
積極資格
1.年滿23歲
2.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3.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
 
消極資格
1. 現涉刑案未滿一定期間、或被褫奪公權者
2. 因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
3. 未完成國民教育者
4. 與本案或本案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
5. 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背景者
6. 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者
 
三、國民法官參與之案件類型
1. 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115/1/1實施)
2. 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罪(112/1/1實施)
例外: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四、國民法官職權
1.全程參與審判程序
2.親自訊問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
3.與法官共同決定被告有無罪
4.若被告有罪,則共同決定刑度
 
五、國民法官之補貼
1.交通、住宿費
2.日費3000元,若當天參與時間少於1小時,則以2000元計
 
六、原職務之請假
國民法官法39條規定: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並不得以其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為由,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七、保護規定
國民法官法40條第1項:
「除有特別規定者外,任何人不得揭露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屬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
同法96條:
「意圖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不行使其職務或為一定之行使,或意圖報復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職務行使,對其本人或其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實行犯罪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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